|
 |
| |
本公司是专营管材的大型物流企业,常年销售天津、包钢、冶钢、成都、衡阳、宝钢、鞍钢等几大厂家生产的无缝钢管,常备材质:20#、35#、45#、20G、16Mn、27SiMn、15CrMo、35CrMo、12Cr1MoV,执行国标GB/T8162-1999、GB/T8163-1999、GB/T3087-1999、GB5310-1999、GB5479-2000。同时公司拥有冷拔机组、热扩机组三套,可为客户加工各种规格非标无缝管,价格低廉,欢迎选购!
可帮客户任意规格无缝管,量大可直接在钢厂订货。所供无缝管均附原始质保书或复印件,厂家进货,保证质量。节假日不休息! |
|
|
|
|
|
| |
欺诈上市应是立案重点 |
| 来源: 作者: 点击: |
合金管 谴责--通报批评--立案调查,处理措施逐渐升级。ST张铜头顶"全国最大铜材生产企业"、"国内空调制冷铜管、环保铜水管和铜合金管领军企业"、"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成为全国铜水管生产的龙头企业,并独占铜合金管高端产品的鳌头"等美丽光环,让不少投资者纷纷看好ST张铜。而在ST张铜问题暴露之后,公司仍然欲盖弥彰,那么,因此受到损失、受到误导的中小投资者,该由谁来为他们负责? 疑问一: 公司一再违规该负什么责"目前来看,ST张铜违规行为还只是主要表现在信息披露方面,"知名证券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对于ST张铜的违规行为,现在已经知悉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2007年度亏损1.79亿元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预亏公告,直至2008年4月才披露预亏公告;公司在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2007年度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20万元,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已经审计的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也表示,目前来看,ST张铜主要存在未及时披露预亏公告和披露信息前后不一致两大违规之处。 杨兆全表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相关规定,ST张铜未按照规定披露预亏公告,该上市公司及直接负责人员应当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如果经证监局调查,其披露信息前后不一的行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话,该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会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如果其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话,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要求索赔。但目前情况并不能说明ST张铜公司的行为就是虚假陈述。 不出意外,ST张铜也受到了来自交易所的处罚,2008年8月25日,深交所对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认定ST张铜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其中,对公司和相关人员郭照相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张万旗等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但是,处罚显然难以服众。宋一欣表示,相对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文书来说,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是比较轻的,所承担的只是道义上的责任。在进一步调查中,证监会是否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还有待观察。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ST张铜股票在9月2日开市复牌后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则由"ST张铜"变更为"ST张铜",相应的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也由10%变更为5%。这也是中小板自开设以来首家被实施"ST"的上市公司。 "被ST,上市公司管理层和经营者无疑应当承担相应经营管理责任,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一类人,大股东应当以投资者利益为重,考虑调整班子,中小投资者也可以提出要求。"宋一欣告诉记者。 疑问二: 是否彻查存在欺诈上市2006年10月上市,2008年被特别处理,不到两年时间就被ST,还被立案调查。有投资者向本报记者强烈表示,要坚决查清ST张铜上市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炒股不怕亏,怕的就是被做局,"投资者表示,上市需要层层审批,经过多个程序,既然经过了审批,ST张铜是否有欺诈上市、虚假上市嫌疑?现在已经对ST张铜立案调查,应该从哪些方面来调查?进行审批的有关方是否有责任?保荐机构是否有责任?即使没有欺诈上市,事实证明ST张铜目前已经陷入困境,还何言实现可持续发展?那么,又为何要批准存在巨大经营风险的公司上市,让中小投资者来买单呢? 对此,宋一欣表示,发现问题就立案调查,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也无可非议,但由于离上市时间比较近,调查是否存在欺诈上市,就成了一个重点。 宋一欣表示,就目前来说,ST张铜上市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上市或虚假上市嫌疑,必须等待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查清是否有欺诈上市之嫌。如果有的话,谁应当承担责任,是否应当包括保荐机构,都有待观察,"我相信,如果存在问题的话,中国证监会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达清楚的。"杨兆全表示,如果经调查,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存在以欺骗手段上市的话,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就ST张铜目前情况而言,并不能说明ST张铜在上市过程中存在问题,只是可能性比较大。具体ST张铜存在哪些违法行为,须经证监会调查后才能清楚。 疑问三: 投资者何时能维权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小板第一家亏损企业,实际上最受伤的还是投资者。 "我们的损失如何弥补,ST张铜股价还有向下的空间,我们该怎么办?"有投资者表示。 对此,杨兆全认为,就现在的情况,投资者尚不能维权。只有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财政部及其他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作出处罚之后,该公司的股价因此下跌,且股票价格低于投资者的购买价时,投资者方可以因虚假陈述受到损失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索赔。 宋一欣则认为,仅就个案来看,因为证券市场中,总有些上市公司质量比较差,而有些比较好,有些存在问题甚至违法违规行为,而有些却能守法正常经营,不能一概而论。ST张铜事件不应当也不会带给市场负面影响,但是,发现问题就应当立刻查处,存在违法违规的就应当依法打击。
|
|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8-9-8 14:09:09 |
与“欺诈上市应是立案重点”相关的文章 |
·炼钢用生铁放到炼钢炉内按一定工艺熔炼 ·环环相扣“吃干榨尽”金昌发展循环经济纪实 ·北海工业园区:抢抓机遇发展优势产业集群 ·内表面喷丸机招标公告 ·钢管有限公司正式竣工投产 ·我市工业品价格“水涨船高” ·用金属合金管弯曲组成家具喜迎奥运 ·铜管出口冠军墙内开花墙外香 ·兴澄特钢:清洁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
|
搜索与“欺诈上市应是立案重点”相关文章 |
|
对“欺诈上市应是立案重点”发表评论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