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妥善处理有利于社会稳定。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去年审结32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11宗。
2005年9月21日上午,龙湖区个体拖拉机运输户林某到钢筋加工经营者纪某的工场作业时,不幸被钢管砸中不治身亡。林某的妻女遂将纪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0多万元。死者家属怀疑林某系被纪某加害致死的,虽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了这一怀疑并通知其家属火化尸体,但其家属仍声称若纠纷未能妥善解决即要抬尸上访。办案法官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庭一次性补偿原告9万元。法院鉴于原告经济比较困难,减免了其应负的一半案件受理费3901元。
2005年6月18日下午6时许,浙江省丽水市某汽车运输公司王某驾驶大客车途经汕头市华达加油站路段时,与正欲乘坐该车的夏某发生刮擦,致夏某被撞倒在大客车底下,全身多处受伤并有两处致残。夏某遂向龙湖法院起诉对方,并申请财产保全。办案人员遂对被告名下的浙K·A607×号大客车实施扣押,次日被告即提出申请,并提供案外人缪某的个人银行存款20万元作为解除扣押被告车辆的保证金。经调解,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6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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